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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佛山新城区域部分道路排水管网清淤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新城区域部分道路排水管网清淤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佛山新城内
  4、工程概况及范围:本项目需要清淤的管网约3.5公里长,主要是对佛山新城区域部分雨污水管进行清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由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相关工作,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范围、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清淤标准:管内淤泥及积水深度不高于管径的1/5,管壁无残留杂物,能够满足CCTV检查工作条件。
  6、工期:45个日历天,完成清淤工作后配合第三方单位做好CCTV检测工作和配合招标人移交工作。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如遇不可抗力情况的,经招标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按实结算。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资料、包配合第三方单位检测和配合招标人移交工作。清淤结束后,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用气囊对雨污水管道进行分段封堵(气囊由中标人提供),以配合第三方单位的检测工作。第三方单位检测合格后,配合招标人的移交工作。
  8、招标控制价:¥222959.41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玖元肆角壹分)。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5676.81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柒拾陆元捌角壹分)。竞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88.8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投标最高下浮系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投标下浮系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所具有的资质的有效期届满,但根据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规定其资质的有效期可延期的,则还须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登记
  本项目无须投标登记,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须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102209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档案馆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小姐,0757-29836621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4、招标代理联系电话:陆小姐,0757-83130360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评审标准评审子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其它。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以U盘或光盘为载体),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分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为准。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七、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222959.41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玖元肆角壹分)。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5676.81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柒拾陆元捌角壹分)。竞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88.8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投标最高下浮系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其中:
  (1)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投标下浮系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确定下浮比例(系数)并在投标承诺函中填报(投标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填报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第三位作四舍五入处理;投标下浮率按百分率报价,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
  2、报价中须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应当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八、开、定标会议程序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人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已拆封的投标文件。
  2、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所有评委对综合评审项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综合评审项得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总得分为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5)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金额报价与依据下浮系数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下浮系数为准修正金额报价,但下浮系数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下浮系数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金额报价为准修正下浮系数(如有)。
  (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九、支付方式及结算支付
  1、支付方式
  (1)项目完工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待招标人结算手续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结算价款的97%。
  (2)剩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配合招标人移交完成后,双方对项目进行复检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隐患问题的条件下,相关手续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结清结算价余款,不计利息。若经复检发现项目存在质量隐患的,则中标人负责修复至质量隐患消除为止,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怠于修复,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人代为修复,修复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每期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  ;税率:   %),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相关税率的,合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后结算,不再另外签署协议。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没有及时提供发票,招标人的支付时间可以顺延,同时不承担相关责任。
  (4)招标人以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结算价款给中标人。
  2、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按实结算。
  (2)本项目根据中标综合单价、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税率计算。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十、工程质量
  1、在项目中所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并符合材料清单的有关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招标人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等规范要求的等级标准。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十一、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若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后续确定中标人后中标服务费调整为¥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合同范本。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