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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儿童乐园旁雪糕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儿童乐园旁雪糕车项目(二次)

  2、招标人: 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 滨河景观公园儿童乐园旁(如雪糕车摆放位置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调整)

  4、合作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合作内容:招标人提供指定的经营场地,并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于指定位置进行雪糕车经营,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合同

  6、项目概述:为了进一步丰富滨河景观带的商业业态,拓展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社会单位开展合作,于滨河景观公园儿童乐园旁引进雪糕车并进行合作经营,从而实现双方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7、招标控制价(管理服务费下限):¥ 4180.00元/月(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元整/月)。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1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小姐 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周小姐 0757-22228767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

  (4)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评审内容相关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如在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带外光盘封套,须在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招标人应按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本项目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时视为已将缺漏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服务费下限)为:¥4180.00元/月(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元整/月)。投标人的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高于或者等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按实结算,根据合同单价及实际合作期计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支付方式:

  管理服务费用按半年支付,中标人于每半年首月第15日前向招标人支付半年度的管理服务费用,费用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招标人查核款项到账后会向中标人开具收据。

  2、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在运营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在所有的费用结清且无发生违约行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

  1、成果归属:

  (1)本合同项目的一切规划方案的版权等所有权益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按合同提供的规划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人民币2000.00元.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二、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

  1、投标文件索引表(含投标承诺函)

  2、合同范本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