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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来源: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佛环线-佛山公园还建桥(两座)顶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公园
4、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广佛环线(佛山新城段)施工过程中,占用佛山公园部分场地,并临时拆除了场地内的佛山公园桥梁(桥1、桥2)、园林绿化等设施。广佛环线所属施工过程中已自行在佛山公园还建桥(桥1、桥2)旧址的南侧50米范围内,分别新建了两座施工便桥(原桥位已被广佛环线轨道占用,已不具备原位复建的条件)。现场勘察,广佛环线施工便桥与原拆除的的景观桥梁结构型式基本一致;经复核,该施工便桥的受力荷载标准高于原拆除的景观桥梁标准,满足公园景观桥梁通行使用要求。但新建的便桥与原景观桥梁在外观线型上存在部分差异,同时便桥的桥面高程、桥底净空与水利部门要求不符。避免重复拆除及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拟利用已建的现状桥梁主体结构,通过对桥梁上部结构进行抬升,以满足水利要求。同时,根据公园的景观恢复方案,通过对桥梁进行外观装饰,最终达到原景观效果;具体以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具体顶升高度及范围:桥体一(华康道一侧)顶升50厘米,桥体二(岭南大道南一侧)顶升40厘米,详见附件3。
5、资金来源:自筹
6、工期:自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施工,若因受到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招标人确认后,实际完工日期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8、承包方式:固定下浮系数包干,按实结算方式承包,且最终结算价不超招标控制价。
9、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100.00%,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标。
10、中标单位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及招标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且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或要求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或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满足承接本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相应的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须提供投标人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备案及综合考评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
(1)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提供相关网页打印页),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提供登记信息和证件网页打印页。
(3)需提供投标人至少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 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加盖投标人所属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印章。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且具备本条第2点/(2)要求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7.2 联合体各方应按要求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7.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收取本项目工程款。
7.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7.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备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 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1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会议三室,联系方式:张工,0757-29878058。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陈工,0757-81800241。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网页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外企业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网页打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根据本项目的评分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加分条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它资料;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介质为U盘,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下浮系数的方式填报,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在投标报价函中填写。其中:
1、下浮系数=(企业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3、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100%,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标。
4、投标单位应自行权衡投标风险,决策是否参加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的异议。
5、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六、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4)招标人在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等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七、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
(1)本项目分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两部分结算;采用固定下浮系数包干,按实结算,且最终设计施工结算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结算方式:
1)工程设计结算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件调整系数×80%×中标的投标下浮系数(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确定:①以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预算价为计费额;②参考原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③公式中相关调整系数最终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确定为准。)
2)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依据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单价及本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经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3)本项目设计施工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
4)本项目设计施工结算价最终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若通过上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则本项目设计施工结算价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算;招标人最终支付给中标人的本项目设计施工费用,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2、支付方式:
(1)材料进场且设计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同时招标人或监理方签发开工令后,中标人提交请款申请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中标人提交请款申请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与实际完成总额取低值的80%;
(3)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中标人提交请款申请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本工程结算价的97%;
(4)本工程结算价余款在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且中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经招标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付款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
注:中标人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凭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申请支付工程款。中标人未能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九、其他
本项目的设计须满足本项目需求以及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本项目工作不许分包。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若发现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理措施: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如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经查实,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具体规定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