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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滨河景观带代步车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河景观带代步车合作经营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
  4、合作内容:招标人提供指定的经营场地,并对合作方进行监督管理。合作方于指定位置进行符合滨河景观带投放代步车进行经营,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单人代步车投放数量为30台、双人代步车投放数量为20台。
  5、合作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6、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按实结算,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7、招标控制价:(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为单人代步车¥100元/台/月;双人代步车¥200元/台/月,即按单人车30台、双人车20台总价合计¥ 7000元/月。管理服务费须每两年递增5%。投标人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费下限(¥7000元/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负责提供代步车的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报批,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同意中标人运营代步车在滨河景观带内绿道上行使(不得进入木栈道);
  (3)招标人保证水电正常供应,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5)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6)中标人负责派出运营管理团队对该项目进行运营管理,人员费用及相关运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的经营场地和可经营资源并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提出索赔。
  (7)代步车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应定期对代步车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设备正常安全运作。代步车及相关设备的安全标准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场地内的整洁卫生,需要对代步车进行管理,不得乱摆乱放,不得阻碍交通。
  (8)中标人负责代步车经营、存取、运送过程中的游客、员工、车辆的安全问题,遵守法律法规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对员工定期开展安排培训和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中标人必须定期对设备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急救培训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9)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在进场前自行安装好水电计量装置。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中标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11)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12)中标人负责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在运营期间产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中标人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13)中标人负责代步车的停放、充电维护区域设施建设及车辆行驶路线安全标识、减速带、围栏等安全设施设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14)中标人需严格禁止12岁以下儿童单独骑行代步车。节假日期间加派2个工作人员来回巡查,客流高峰路段分段巡查,每隔1公里安排1人值守。
  (1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的场地及可经营资源并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合同非实质性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16)中标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17)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一切民事、刑事、行政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经营期间须保证文明经营。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与他人纠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中标人提供管理服务问题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若招标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受到损失或代中标人履行赔偿义务,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8)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监督,服从管理,对招标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处理。
  (19)代步车及其相关设备所有权属于中标人。合同期届满,中标人有权收回代步车及其相关设备。
  10、退出机制
  (1)中标人所投用设备设施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设备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将设备设施移位或撤离现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按实际合作期支付管理服务费,并不得因此向招标人追究责任或索赔。
  (3)合作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4)中标人由于违规经营、或由于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遭到投诉或媒体曝光,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整改,并给予一定的期限。到期未整改到位即为情节严重的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场地,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待招标人相关手续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全额退还场地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动代步车的运营、销售、租赁或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5月31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小姐,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陈先生,0757-81800645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带外光盘封套,须在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为单人代步车¥100元/台/月;双人代步车¥200元/台/月,即按单人车30台、双人车20台总价合计¥ 7000元/月。管理服务费须每两年递增5%。投标人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费下限(¥7000元/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3、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招标人应按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高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①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②评审得分(投标报价除外)=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③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序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评标过程中,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4)招标人在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等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八、项目合同价及计算方式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按实结算,以实际合作期按实计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支付方式: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场地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招标人查核款项到账后会向中标人开具保证金收据。
  (2)付款方式:按月度付款。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并于每月第15日前缴纳月度管理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场地保证金。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其他
  1、成果归属:
  (1)本合同项目的一切规划方案的版权等所有权益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按合同提供的规划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一、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
  2、合同范本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