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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工业大道、坤洲大道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工业大道、坤洲大道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二次) 
  2、招标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4、工作内容:美碧大道位于顺德区北滘镇机器人谷片区,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美的大道隧道,东至群力路,途径北滘镇林头片区、群力围北片。美碧大道为新建工程,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基标准宽度为50m,双向八车道布置。本项目全线设计速度60km/h,路线全长约3.489km,含跨越潭洲水道大桥1座,其余河涌小桥3座及箱涵1座。根据《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本项目范围含规划近期干线综合管廊约0.8km。
  工业大道是顺德区北滘镇机器人谷片区内一条东西向的交通干道,为二级公路。项目西起群力围片区纵一路,东至南平路,途径北滘镇群力围片区及碧江片区。其中,纵一路至烈士中路段为新建工程,烈士中路至南平路段为改建工程。路基标准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路线全长约2.672km,含跨广珠西线高速大桥1 座,其余河涌小桥3座及箱涵5座。
  坤洲大道位于顺德区北滘镇机器人谷片区,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群力路,东至碧桂园小区,途径群力围北片区及碧江片区,路线全长约1.406km。项目为改建拓宽工程,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标准宽度为30m,双向4车道布置,全线设计速度为60km/h。含跨广珠西线高速大桥1座,其余河涌小桥1座及箱涵1座。针对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工业大道、坤洲大道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5、服务期要求:
  (1)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最终正式成果,具体进度详见合同范本。
  (2)中标人提交阶段性成果后,应当得到招标人确认方可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 
  6、工作成果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有关标准及深度编制。成果报告须达到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8月10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会议三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小姐,0757-29878058。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刘小姐,0757-22228767。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分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须在U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6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含税),其中各子项道路的招标控制价如下:美碧大道招标控制价为¥29.4万元;工业大道招标控制价为¥4.13万元;坤洲大道招标控制价为¥3.45万元。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含各子项道路的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3、费用组成: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调研、食宿交通差旅费用、文档编写及输出、修改完善及成果制作费、雇员、外聘专家(如有)及办公费用等各项费用,成果验收、评审专家费、外租场地费(如有)、报审费用、后续技术服务、管理费、规费、税费、全额含税发票、保险、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其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4、本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统一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法、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七、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4)中标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
  (1)结算承包方式: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工业大道、坤洲大道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按最终实际完成道路数量实行子项道路固定总价包干结算。
  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单方面减少或取消上述某一条道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减少或取消某条道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招标人不再支付该条道路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任何款项,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2、款项支付方式: 
  (1)中标人完成相应道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及通过专家评审会,并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20个日历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至该道路应付合同金额的70%;若本项目不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则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报告编写,并通过招标人审核,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20个日历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至该道路应付合同金额的40%。  
  (2)中标人提交相应道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终正式报告,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提交招标人,并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且相关手续完善后20个日历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至该道路应付合同金额的100%。
  (3)每期付款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
  1、成果归属:
  (1)本项目所有成果的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招标人所有。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咨询报告和意见。
  (2)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招标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招标人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它权益。
  2、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费类别为“服务”,下浮系数为80%,具体费用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为计算基数计算确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付。若中标人拒绝支付,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十一、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
  
招标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