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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佛山三龙湾字体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三龙湾字体施工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0809-2144QYN2A747

  3、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佛山三龙湾字体施工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主要内容为字体施工部分、绿化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施工地点:佛山三龙湾大道收费站入口处,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6、工期: 3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7、招标控制价:¥218,965.49元(含税),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三、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8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联系方式:范小姐 0757-29836621。

  3、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出示以下资料给招标代理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何小姐 0757-83284195转8013。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须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若为自然人投标,指纹捺印必须使用自然人本人的指纹。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本、副本与投标文件电子版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封口处盖公章(若为自然人投标,封口处可用自然人签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报投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金额的方式(投标报价金额还须报出税目及税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确定下浮比例(系数)并在投标承诺函中填报(投标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填报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第三位作四舍五入处理;投标下浮率按百分率报价,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其中:

  (1)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投标下浮系数

  (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玖佰陆拾伍元肆角玖分(小写:¥218,965.49元)。

  (3)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贰角贰分(小写:¥198,492.22元),其下浮系数为:(大写)百分之玖拾点陆伍(小写)90.65%。投标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否则其投标无效。

  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由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下浮系数的异议。投标人应自行权衡投标风险,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本项目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时视为已将缺漏内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公告等)、工期要求、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4、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5、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程或服务,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定额收费,共人民币2000.00元。中标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

  

六、评标办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有投标人少于三家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定标环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

  2.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③如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2.2定标环节:

  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40分)

  (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30分)

  (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30分)

  1)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

  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方法如下:

  取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注1: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注2: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报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30分;

  P(元):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当P<Q,F=0.2。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评审得分(投标报价除外)=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评委评分时可打至小数后第二位,价格部分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汇总计算时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序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公告要求,作废标处理。

  2.2.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报价和小写报价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报价为准;若出现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下浮系数计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下浮系数计算金额为准。

  2.2.4中标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等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2.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以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资料,包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的维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准。

  2、结算方式:

  (1)项目施工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申请,待招标人相关手续完善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与实际完成金额取低值的80%。

  (2)完成竣工验收和通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后,且工程连续安全运行满1个月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申请,待招标人相关手续完善后1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7%。

  (3)剩余款项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对该项工程进行复检,在无工程质量隐患条件下,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在30天内结清(不计算利息),付款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在工程中所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并符合材料清单的有关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招标人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等规范要求的合格或以上等级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中标人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招标人要求复验时,中标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招标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4、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招标人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中标人,另定验收日期。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招标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6、验收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的竣工资料。

  

十、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

  1、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为1年(不低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均自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缺陷责任期内,中标人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的责任、风险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中标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护,相应费用在中标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承担。由于中标人不尽履行保修义务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中标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十一、中标人权利义务

  1、积极办理工程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

  (1)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CAD、PDF)等相关竣工资料。

  (2)中标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六套。

  (3)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5)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5、中标人保证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中标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施工资质,并且由中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招标人指定接驳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每月底向招标人缴纳水电费。招标人只一次性提供所有的水电阀门,如相关水电阀门出现问题由中标人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中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3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中标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同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10、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于中标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招标人或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1、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工地内材料、设备由中标人保管,中标人施工时应当爱护设备,由于中标人所造成的材料浪费或设施损坏,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中,可以提供实物样品的,应当提供实物样品;不能提供实物样品的,应当提供实物照片作为验收参考。所有的工程材料(包括字体颜色的样板色板)均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采购,到货后须经招标人检验后方可投入工程施工。

  13、将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14、在工程移交之前,中标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中标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15、中标人须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中标人负责的各项事宜,并安排相关人员,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签订《专职安全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

  16、如中标人原因产生一切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如招标人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损失或代中标人履行赔偿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并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

  17、在服务期内招标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对中标人的服务安全行为进行监督,但招标人监督行为不能免除中标人履行按安全规范服务的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中标人逾期进场开展工作或逾期完工(含因验收不合格而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10000元/天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或补偿,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如人工费、工期延误费、停工费、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此时,招标人如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时,中标人不得阻挠,并予以配合。

  3、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未能满足验收标准的,经招标人书面催告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或补偿,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如人工费、工期延误费、停工费、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此时,招标人如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时,中标人不得阻挠,并予以配合。

  4、若所有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人员不符(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人员除外),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价款的5%/人次收取扣款,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除应按本合同条款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因实现财产保全而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等。

  

十三、其他

  1、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

  1、设计图纸

  2、预算审核书

  3、投标文件索引表

  4、合同范本

 

  佛山市新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