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2026-05
来源: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联营方招募项目
招募文件
(资格后审)
招募方: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 5 月 27 日
第一章 招募公告
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联营方招募公告
一、项目条件
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募方”)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联营方招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招募活动,邀请意向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
二、项目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联营方招募项目
2.2招募单位: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3项目类型:合作经营类
2.4项目概括:为整治顺德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安全隐患突出等城市治理问题,落实交通、公安、城管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要求,规范辖区违规车辆管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市容交通秩序。现拟招募1家具有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清理整治合作联营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招募方负责提供存放场地,合作单位负责按要求改造场地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所得收益在扣除租赁场地成本后双方分成。
序号 | 合作内容 | 合作期 | 联营单位数量 |
1 | 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 | 一年 | 1家 |
2.5 招募方负责统一代为向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企业收取取车费用,定期将收取到的取车服务费分成支付给合作方。月度结算金额计算公式为:
可分成基数 = 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 − 暂存场地月用地租金
(1)若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 > 月用地租金:
招募方月度结算金额 = 可分成基数 × (100%-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
合作方月度结算金额 = 可分成基数 × 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
其中,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不得高于 90%(不含本数)。
(2)若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 ≤ 月用地租金:
当月不予进行任何收益分成;
租金差额部分(月用地租金 − 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由合作方全额补足,并在当月对账后 1周内支付给招募方。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1响应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募方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3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响应单位资格声明函》)
3.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响应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响应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响应单位存在管理关系。
(4)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响应、取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受到取消响应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响应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人响应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募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⑥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与本项目招募活动。
⑦根据公司响应单位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响应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四.技术成果的补偿(如有)
本次招募对未成交响应单位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五、招募文件的获取
在线获取,响应单位应在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招募文件,下载路径为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sxckf.com/)、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顺博城运)。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6月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
6.2递交地址
√指派专人送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1号楼8楼会议室。
6.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响应单位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募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 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响应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作为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七、发布媒介
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xckf.com/
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顺博城运
八、其他
8.1本项目通过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招募文件、发布澄清说明及补正等功能。各响应单位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负。
8.2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招募方将予以拒收。
九、联系方式
招募方: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1号楼8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曾小姐
电 话:18123546052
招募方: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26 年 5 月 27 日
第二章 招募需求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1 项目名称: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招募项目
1.2 招募单位: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3 项目类型:合作经营类
1.4 项目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以政府指定暂存场地及辖区作业区域为准)
1.5 合作周期:暂定一年,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及项目实际进度,招募方有权单方动态调整合作周期、提前终止、顺延或阶段性暂停项目,无需向合作方承担任何补偿、赔偿及违约责任。
1.6 项目概况:为整治顺德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安全隐患突出等城市治理问题,落实交通、公安、城管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要求,规范辖区违规车辆管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市容交通秩序。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募合作单位的方式,由招募方提供合规暂存场地,合作方进场即视为现场踏勘并认可场地现状及所有作业条件,合作方全权统筹开展违规车辆拖移、转运、现场保管、场地改造、人员调度、台账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招募方依规统一代为向违规投放运营企业收取车辆清退保管费用后,在扣除租赁场地成本后双方按合作方报价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合作方自行预判所有经营及政策风险,自主承担全部运营成本、完全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募方调价、补偿、分摊成本。
二、合作模式
2.1 招募方权责
2.1.1 招募方为项目唯一统筹监督主体,提供项目所需合规暂存场地,对接顺德区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属地镇街等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项目整体推进工作。
2.1.2 招募方负责对合作单位的整体进度、作业规范、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进行全程监督考核,拥有项目重大管理决策参与权与审批权,有权对合作方违规作业、工作不达标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2.1.3 招募方负责统一代为向运营企业收取取车费用,扣除租赁场地成本后,定期将收取到的取车服务费分成支付给合作方。
招募方负责对接违规车辆取车审核、权属核验工作,规范取车流程,监督费用收取合规性,统筹项目收入分成结算工作。
2.1.4 招募方不承担除本招募文件约定之外的项目任何运营成本及经营风险;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招募方不承担合作方用工纠纷、安全事故、违规操作、场地运维、舆情事件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2 合作单位权责
2.2.1 合作单位为本项目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设备投入、场地改造的执行主体,负责项目全流程运营工作,承担项目运营期间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包含人员薪资、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场地安全险、货物运输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运输、设备耗材、场地改造、安保保洁、台账制作、税费、应急处置等全部费用(除暂存场地租金外),项目实行自负盈亏模式。
2.2.2 合作单位须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及招募方工作安排、临时调度指令,统筹组建清运作业团队、配置合规运输车辆,完成辖区违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排查、拖移、转运、分类存放、现场保管、登记归档等全部工作。
2.2.3 合作单位负责项目所需暂存场地的改造、维护、安防、消防升级工作,保障场地符合车辆存放安全标准,全程落实场地安全管控,所有费用及整改返工损失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招募方不承担任何场地瑕疵、手续缺失相关责任。
2.2.4 合作单位须严格执行政府及招募方的作业标准,全程留存影像、文字台账资料,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考核、舆情处置工作,无条件服从工作调度。
2.2.5 项目收入为违规车辆取车服务费(统一标准50元/辆,含税),所有收入由招募方向违规投放运营企业收取,双方按合作方方案报价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方需按要求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经营风险划分
因政策调整、工作量增减、舆情风险、运营成本上涨、作业失误、安全事故、用工纠纷、场地管理、第三方投诉、财物被盗与遗失、资金损失、车辆损毁灭失、设备损坏、火灾水灾、自然灾害、第三方索赔、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等所有项目运营风险,均由合作单位全权承担,招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及赔偿责任。
三、暂存场地改造及运维要求
合作单位全权负责项目指定暂存场地的改造、升级、运维工作,所有费用自行承担,改造方案需提前报备招募方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合规后方可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3.1 场地功能改造:合作方须对招募方提供的暂存场地进行物理围蔽,确保场地封闭管理。并根据车辆品牌、状态等要求,合理划分停车区域、消防通道、办公区等,设置清晰的标识标线。
3.2 安全设施改造:完善场地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避雷设施配置,增设安全警示标识、隔离防护设施,排查场地电路、消防隐患,落实防火、防潮、防车辆自燃、防倾倒、防盗等安全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3.3 场地环境运维:负责场地日常清洁、杂物清理、隐患排查工作,保持场地整洁有序、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场地硬化、围挡、排水设施完好性,及时修缮破损设施。
3.4 溯源监管建设:配置监控设备,实现场地作业、车辆存放、取车全流程录像存档,确保每台车辆可溯源、可查证。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80天;除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录像缺失、台账不全、溯源失效情形,均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追责及赔偿责任。
3.5 合规改造要求:所有场地结构性、功能性改造须符合消防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如需监管部门审批,由合作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整体合作要求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合作单位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涵盖作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考勤制度、设备运维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舆情管控制度等,实现项目标准化运营。
4.1.2 合作单位所有用工行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规办理用工手续,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不良从业记录;所有用工纠纷、劳动仲裁、工伤赔付、人员伤亡赔偿、劳资诉讼等全部由合作方独立承担,与招募方无任何关联,若导致招募方被牵连应诉、赔付的,招募方有权向合作方全额追偿。
4.1.3 招募方拥有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权、监督权,有权对合作方不规范作业、工作不达标、管理混乱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合作方须无条件配合。
4.1.4 合作方须主动对接招募方,定期汇报项目进展,主动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持续提升项目工作质量与管理效率。
4.1.5 合作方须全力保障项目作业需求,满足常态化清运、突发专项整治、节假日值守等各类工作要求,无条件配合招募方及政府临时调度工作。
4.1.6 合作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当产生的行政处罚、经济损失、舆情风险、法律责任,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4.2 作业要求
4.2.1 作业范围:覆盖顺德区全域,优先落实大良街道试点清运工作,根据政府部署逐步拓展至全区各镇街。
4.2.2 作业流程:严格按照“现场拖移-转运入库-登记存档-规范保管-核验取车”全流程标准化作业,作业全程录像、拍照取证,记录车辆品牌、数量、存放时间等信息,做到一车一档、全程可溯源。
4.2.3 清运作业:组建专项联合清运小组,按要求配置车辆及人员,每组每日完成规定清运体量,高效完成违规车辆批量拖移、装卸、转运工作,规范处置现场突发纠纷与冲突。
4.2.4 车辆保管:车辆入库后逐台核验车况、分类整齐摆放,每日巡查场地及车辆状态,排查电池自燃、线路破损、车辆倾倒等安全隐患,严禁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车辆防潮、防盗、防火工作。
4.2.5 取车管理:运营企业凭镇街执法部门出具的回执前来付款取车时,合作方须核验其身份、凭证及与招募方确认相关款项已收到,并办理车辆出库手续,逐车登记,确保实物与台账数据一致,杜绝错取、漏取、多取等问题。
4.2.6 台账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台账制作、数据统计、资料归档,每日汇总清运、入库、出库、留存车辆数据,定期向招募方报送工作报表,台账资料随时接受各级检查。
4.3 作业时间要求
4.3.1 常规作业时间:每日8:30-17:30,场地安保实行两班倒值守(7:00-19:00、19:00-7:00),月休4天。
4.3.2 节假日及周末值守: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须安排足额人员、车辆值守,保障突发清运、车辆取件、场地安保工作正常开展。
4.3.3 招募方及政府可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作业时间、值守安排、作业组数,合作方须无条件全力保障。
4.4 安全与舆情管控要求
4.4.1 安全生产:合作方须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作业安全交底,落实车辆运输、现场作业、场地存放全流程安全管控,杜绝工伤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车辆损毁事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4.4.2 文明作业:工作人员作业期间着装整洁、言行规范,文明开展清运、沟通工作,杜绝粗暴作业、冲突扰民等问题。
4.4.3 舆情管控:实时关注项目相关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及时处置群众投诉、异议反馈,主动化解矛盾,杜绝负面舆情发酵,若因合作方处置不当引发舆情问题,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5.1 整体配置标准
项目暂定组建3组清运专班小组,根据政府工作进度、作业体量动态增减组数及人员、车辆,所有配置须满足日常清运、专项整治、场地值守工作需求。
5.2 车辆配置要求
5.2.1 每组配置不少于2部4.2米带升降板厢式货车,单部车辆单次可运载不少于30辆电动自行车,车况完好、证件齐全、合规上路。合作方须按照招募人及政府部门要求,对车辆外观、颜色进行统一,并在显著位置增加经招募人机政府部门确定的统一的标识。
5.2.2 每部运输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司机具备合规驾驶资质、丰富货运实操经验,熟悉辖区路况,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5.2.3 车辆日常运维、年检、保险、维修保养全部费用由合作方承担,确保作业期间车辆正常运转。
5.3 人员配置及资质要求
5.3.1 清运调度人员:每组配置不少于4名清运调度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现场搬运、车辆登记、台账录入能力,服从现场调度。
5.3.2 仓管人员: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仓管员,负责车辆入库核验、分类存放、台账统计、场地物资管理,熟练掌握数据登记及归档工作。
5.3.3 安保人员:配置不少于4名保安员,实行两班倒值守,负责场地24小时安保巡逻、出入管控、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场地及存放车辆安全。
5.3.4 通用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年龄合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合作方须统一配备工作服、劳保用品,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定期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核心岗位人员变动须提前报备招募方审批。
六、结算及收入分成方式
6.1 收入标准
本项目唯一收入来源为车辆权属人取回违规车辆时缴纳的取车服务费,统一收费标准为50元/辆(含税),收费标准固定不变,合作方不得擅自调价、加价或减免,无权以任何理由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前述50元/辆仅为单车计价基准,仅作为本项目分成核算的唯一单价依据,不单独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6.2 分成模式
招募方与合作方按照合作方方案报价的分成比例执行,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双方对每月实际收到的取车服务费进行月度分成,合作方自主报价、自负盈亏,报价为最终结算依据。
6.3 结算流程
6.3.1 招募方负责统一代为向运营企业收取取车费用,按月度将收取到的取车服务费分成支付给合作方。每月10日前,双方核对上月实际收取到账的取车服务费、暂存场地用地租金、违规车辆取车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分成费用金额,月度结算金额计算公式为:
可分成基数 = 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 − 暂存场地月用地租金
(1)若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 > 月用地租金:
招募方月度结算金额 = 可分成基数 × (100%-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
合作方月度结算金额 = 可分成基数 × 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
其中,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不得高于 90%(不含本数)。
(2)若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 ≤ 月用地租金:
当月不予进行任何收益分成;
租金差额部分(月用地租金 − 月度实际收取的取车服务费)由合作方全额补足,并在当月对账后1周内支付给招募方。
6.3.2 双方确认结算金额无误,合作方按招募方要求开具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完整请款材料。招募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月度结算金额支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
6.3.3 合作单位逾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招募方要求的,招募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合作单位开具的发票名称、收款方名称均须一致。
6.3.4 合作期限届满、合作提前终止或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招募方后续收到的任何车辆取车服务费,属于招募方单独所有,不再纳入双方收入分成范围,合作方无权就该部分费用主张任何分成、补偿或赔偿权利,招募方无义务向合作方进行结算与支付。
6.3.5 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6.3.6 合作单位知悉并理解招募方付款的相关程序,若因审批流程或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合理延迟而导致逾期付款的,招募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6.4 成本承担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除暂存场地租金外)均由合作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资、社保保险、车辆运输及运维费、燃油费、场地改造及维修费、劳保用品、办公耗材、税费、应急处置费、罚款赔偿费等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七、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7.1 合作方违约情形
7.1.1 擅自转包、分包本项目合作业务,或允许第三方以自身名义开展项目作业,经整改后仍无改善的,招募方有权从应付结算款中扣除[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
7.1.2 未按要求配置人员、车辆,工作质量不达标,经整改后仍无改善的,招募方有权从应付结算款中扣除[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
7.1.3 违规作业、瞒报数据、伪造台账,拒不服从招募方及政府部门调度管理的,招募方有权从应付结算款中扣除[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
7.1.4 合作方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的,须按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赔偿,招募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7.1.5 违规收取企业费用的,擅自向取车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的,一经发现,按违规所得金额的10倍向合作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作。
7.1.6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项目台账数据、企业信息、政府工作资料的,一经发现,招募方有权按造成损失或按合作方当月分成金额10倍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作。
7.1.7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舆情事故、用工纠纷,造成招募方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合作方须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罚及连带责任。
7.2 违约处置
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招募方有权视情节采取限期整改、扣除违约金、暂停结算收入等处置方式;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合同,不予退还任何费用及相关权益,同时追究合作方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7.3 合同终止
7.3.1 合作周期届满,双方无续约意向,合同自动终止。
7.3.2 因政府政策调整、法律规定等导致项目取消或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招募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需任何补偿及赔偿,合作方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7.3.3 合作方出现严重违约、工作屡次不达标、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招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保密及安全生产要求
8.1 保密要求
合作方须对项目所有台账数据、车辆信息、企业资料、政府工作文件、项目合作条款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招募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终止后,须完整归还所有资料、删除留存数据,保密责任永久有效,不受合同终止影响。
8.2 安全生产要求
合作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作业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员工安全培训。项目作业、场地运维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损失,均由合作方全权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与招募方无关;若牵连招募方涉诉或赔付,招募方有权向合作方全额追偿。
九、其他事项
9.1 合作方一经报价,即视为充分知晓项目所有风险、成本、作业要求,自愿承担项目全部运营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索要补偿。
第三章 响应单位须知
准备及其响应 | 3.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①踏勘时间:北京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②踏勘集中地点: |
3.2 | 响应截止时间 | 见招募公告。 | |
3.3 | 最低响应限价 | □不设置。 √设置。见招募公告第2.5款 | |
3.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 | |
3.5 | 缔约保证金 | √无须提交。 □须提交: | |
3.6 | 报价方式 | 1.响应报价方式说明 (1)本项目采用填报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需在分成比例范围内:0%≤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90.00%,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最终以实际项目结算为准。 (3)算术错误的修正: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招募方应否决其响应: ① 响应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注:响应单位在参与项目时,应全面深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及当前市场行情,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与成本分析,合理且诚实地确定其报价。 | |
3.7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1份(现场提交)。 √电子文件1 份(通过邮箱发至招募方指定邮箱(3394619863@qq.com),邮件标题格式:《报价单位名称+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联营方招募响应文件》)。 (注: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或响应文件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②响应文件上传邮箱电子文件可以为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 ③如出现纸质响应文件填报的报价与电子文件填报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填报的报价为准。 | |
3.8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响应文件采用装订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文件过厚可分册装订,但必须标明分册顺序。响应文件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皮应注明: 项目名称: 响应单位名称: 响应单位地址: 响应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3.9 | 响应文件提交 | 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 þ线上提交盖章版的响应文件; þ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送达地址:见招募公告 | |
文件开启及评审 | 3.10 |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 ①会议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②会议地点:招募公告中指定地点。 |
3.11 | 开启文件前的密封检查 | 密封情况检查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 | |
3.12 | 开启响应文件 | 文件开启顺序:递交响应文件顺序 详见第三章4.2有关条款。 | |
3.13 | 成交候选人 | 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公示媒介:见招募公告“发布媒介” |
招募 程序 | 4.1响应准备 | 4.1.1响应单位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募公告。 4.1.2在招募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响应单位应向招募方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响应单位须知3.8的要求密封,按照3.9的规定提交。 4.1.3资格审查执行响应单位须知1的规定。 4.1.4递交响应文件少于拟定成交人数量三倍时:可照常进行。 |
4.2开启响应文件 | 4.2.1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2.2开启前,由递交响应文件顺序的前三名响应单位代表全体响应单位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2.3招募人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唱读。 4.2.4招募人将记录唱读内容,并当场公布。开启记录由唱读人、响应单位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读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响应单位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启记录。 4.2.5招募方不向响应单位退还开启拆封后的响应文件。 | |
4.3选定办法 | 综合资格审查情况,以响应报价中“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作横向对比,采购方有权按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最低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响应单位“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 |
4.4特别规定 | 在招募活动中允许响应单位退出选定活动,并可以在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缔约保证金(如有)。 | |
4.5成交候选人公示 | þ通过 发布媒介 公示成交候选人。 公示期为1 个工作日。 | |
4.6成交通知书 | 招募方应在确定成交人后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 |
4.8签订书面合同 | 1.招募方与合作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公告文件要求和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响应响应单位的缔约保证金(如有)。 3.本项目合同范本(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由招募方提供,合作单位知悉并同意无条件接受,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
6.3响应单位资格声明函。
7.3投诉函包含的基本要素: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投诉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的简要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⑤投诉请求;⑥提出投诉的日期。
7.4无效质疑和投诉
招募方或投诉受理部门对以下无效质疑或投诉有权不予受理:①跨阶段提出质疑;②质疑或投诉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③质疑或投诉基本要素缺失;④质疑或投诉缺少相关依据及证据,仅凭猜测或者证据来源明显违反评审保密规定的;⑤超过质疑或投诉时效。
7.5对质疑和投诉回复不满意
响应单位对质疑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告文件载明的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招募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招募活动。响应单位对招募文件载明的监督机构投诉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向上级监督部门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处理意见。
8.2合作方出现严重违约、工作屡次不达标、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招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3若因合作单位的不当行为导致主流媒体对招募方及业主方产生了负面报道的,招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
9.1不良履约响应单位清单:
招募方的上级管理公司将建立统一的不良履约响应单位清单,在本招募项目全过程中,如响应单位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将被纳入不良履约响应单位清单,清理出平台,同时拒绝其在三年内参与区属国有企业的相关活动。违规行为包括:
①与招募方或其他响应单位串通、协同响应的;
②向招募方及工作人员提供不当利益的;
③主动干扰招募工作纪律,取得应保密的信息的;
④不按照招募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签约的;
⑤累计无效质疑或投诉达到2次的;
⑥虽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9.2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合作单位放弃合作资格,或拒绝与招募方签订合同的,或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合作单位未签到合同的,招募方可以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按照评选文件排名的排序,确定下一合作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招募活动。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
正本或副本
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联营方招募项目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名称(公章):
响应单位地址:
响应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编制日期:
目录
1.响应函(含响应报价)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响应单位资格声明函
4.审查资料
5.响应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响应函(含响应报价)
响应函
致 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招募项目 招募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响应合作方分成比例: %完成本项目工作,且响应报价已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含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可能的合作期延续)等。
2.我方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含响应报价)。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单位资格声明函。
(4)审查资料。
(5)响应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3.我方已详细审核、明白并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包括有关附件,如果因误解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方愿意自行承担。
4.一旦我方确认为合作单位,我方承诺按公告(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作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配合现场管理。
5.我方承诺本单位在响应时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完全真实有效,无瞒报不利资料,亦无存在不法行为,你方如发现存在虚假情况,我方愿意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你方有权废除合作资格或终止合同等在内的一切行为。
6.如果我方确认为合作单位,我方保证本项目的人员、车辆按文件的承诺按时到位。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合作通知书和本公告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9.(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 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保证有效响应,请响应单位务必提供本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响应顺德区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合作联营方招募项目、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我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授权事宜负责。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被委托的代理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项目的响应工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响应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注:本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响应单位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募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 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为本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响应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作为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3.响应单位资格声明函(格式参考)
响应单位资格声明函
致: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企业)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Sreditchin.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见附件)
三、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四、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响应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响应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响应单位存在管理关系。
(4)存在严重不良情形。
五、本公司(企业)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备注: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审查资料(格式自拟)
5.响应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