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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来源:顺博智服
关于佛山新城文化中心青少宫103室及户外经营场地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一、物业情况
标的物业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康道9号新乐路1号,文化中心青少宫103室,共83.12平方米。
二、出租条件
(一)租赁标的:文化中心青少宫103室面积63.12㎡及户外经营场地面积20㎡(正对佛山科学馆停车场C口北侧)及户外经营场地,共83.12平方米;
(二)具体招租条件如下:
1、物业数量:1间;
2、租赁期限:5年(从出租物业交付之日起5年);
3、装修免租期:无;
4、租赁期内租金增幅:每2年递增5%,即第3年、第5年递增5%;
5、租赁保证金: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全额汇款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物业管理费:10元/平方米/月7、交付标准:现状移交;8、物业用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商业;
三、竞价规则
月租金招租底价为70元/平方米,报价须以整数报价,且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四、承租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三)意向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五、事项披露
(一)出租物业的权属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出租,承租方须与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二)本租赁物暂未获得房屋权属文件,目前业主方正在办理人防验收。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前述租赁物权属瑕疵。若因租赁物业验收未通过,业主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办理租赁物业产权证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承租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出租方须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已交付的租金与管理费不予退回。
(三)招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承租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租人进行报备报批,招租人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租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承租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承租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五)标的物业不允许转租,承租方须自主经营。
(六)承租方自行安装设置独立水电表,按照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承租人需自行承担经营活动的相关费用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八)承租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九)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方提交报价前应充分了解出租地块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该出租物业位置、出租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等),并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以确定出租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出租方将房屋按照交付时的实际物理状态(包括结构、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在接收时已对房屋现状进行了确认,并同意按该状态接收房屋。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出租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出租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六、退出机制
(一)承租人所经营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经营范围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更改经营范围或撤离现场,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如政府对招租人作出补偿,则招租人将相应补偿(与承租人相关的补偿项)支付给承租人。
(三)租赁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四)如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90日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承租人交清所有费用后,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五)如承租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导致出租人名誉受损或发生经济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没收租赁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需就不足部分进行额外赔偿。
七、竞租报价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竞租报价文件时间2026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址指派专人送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1号楼8楼。
(三)递交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管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管理人需提供竞租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 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为该授权委托管理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竞租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作为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2、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加印指模)。
八、发布媒介
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xckf.com/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顺博智服
九、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通过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招租文件、发布澄清说明及补正等功能。各竞租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二)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出租人将予以拒收。
(三)竞租人可自行或联系出租人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四)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
十、联系方式
出租人: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岭南大道南2号佛山中欧服务中心B号楼负半层B-140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418401501
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