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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

杏坛江锦豪庭首批60个地下汽车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来源:顺博智服


一、物业情况


标的物业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63号江锦豪庭负一层60个地下停车位,共156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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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条件


(一)租赁标的: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63号江锦豪庭负一层60个地下停车位,共1563.6平方米;


(二)具体招租条件如下:

1、物业数量:60个;

2、租赁期限:3年(从出租物业交付之日起3年);

3、装修免租期:无;

4、租赁保证金: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全额汇款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物业管理费:60元/个/月

6、交付标准:现状移交;

7、物业用途:车位;


三、竞价规则


(一)月租金招租底价为159元/个/月,报价须以整数报价,且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二)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如出现同一报价,则以摇珠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承租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三)意向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五、事项披露


(一)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授权顺博城发经营管理,顺博城发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出租,承租方须与顺博城发及开发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具体以意向方实地勘察为准),意向方竞价前应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该租赁物位置、租赁物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等),并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以确定租赁物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租赁物。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六、特别约定


(一)若权属项目车位已出售(以车位权属变更登记日为准),则统租车位数量相应减少。


(二)出租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承租方不得破坏、损坏场地内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四)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五)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六)承租方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承租方在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后需要将复印件交给出租方存档。


(七)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八)出租方按车位现状进行交付,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因该物业而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含物业的日常维护、墙面、地坪漆等的维修维护等)。


七、退出机制


(一)承租方所经营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经营范围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更改经营范围或撤离现场,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二)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三)租赁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租赁自行终止。


(四)由于出租方规划、建设原因需收回物业的,双方在协商后,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搬离。


(五)如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90日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承租人交清所有费用后,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六)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实施“三旧”改造、 企业改制等情形, 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如承租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导致出租人名誉受损或发生经济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没收租赁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需就不足部分进行额外赔偿。


八、竞租报价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竞租报价文件时间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址指派专人送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1号楼8楼。


(三)递交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管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管理人需提供竞租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 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为该授权委托管理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竞租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作为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2、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加印指模)。


九、发布媒介


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xckf.com/

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顺博城运及顺博智服


十、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通过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佛山市顺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招租文件、发布澄清说明及补正等功能。各竞租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二)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出租人将予以拒收。


(三)竞租人可自行或联系出租人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四)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佛山市顺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1号楼8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418401501


佛山市顺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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